发布时间:2020-01-22 10:06:18 来自:文超劳务 阅读:次
建筑劳务分包和建筑转包有什么区别?
首先,劳务分包是合法的、而转包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
建筑劳务分包是目前建筑行业一种普遍的做法,建筑劳务分包一般是指施工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都可以作为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将其承接工程的劳务作业发给拥有建筑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劳务公司来进行劳务作业。称之为劳务分包。
①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②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③分包人必须具有与分包项目所相应的资质等级。
④分包人不得将所分包的项目再分包。
⑤分包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转包,就是说承包人在承接某项工程后,又将其承包工程建设的建筑任务交给第三人或单位,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当事人。
①转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义务,不成立项目部,不委派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往往以收取总包管理费的方式,将全部工程转让给转承包人。
②转包人将合同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给转承包人,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之间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转包后,原合同约定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均由转承包人完成。
③转包人与转承包人就建设工程的质量对原合同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依据《建筑法》(2011年)第67条第2款规定:“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