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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申请查询监管账户相关信息?
根据《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根据投诉人关于“要求公开项目监管账户资金”的反映,答复如下:
预售人在预售商品房前,与监管银行签订了《郑州市商品房预售监管协议》。双方按照协议履行项目预售监督的责任和义务。监管账户是指房地产开发
企业在监管银行设立的专门用于存取商品房预售款的账户,按照《监管协议》约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支付结算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买受人需要查询监管账户的相关信息,可以向开发企业或者监管银行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购房人向监管部门申请公开监管账户信息,监管部门需要咨询开发企业和监管银行是否同意公开监管账户信息。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披露申请,受理机构为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披露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郑东新区CBD外环与商业东四街交叉口联合房地产大厦806间。联系电话:0371-67889806 传真号:0371-67889826。通讯地址: 郑东新区CBD外环与商业东四街交叉口联合置业大厦。邮政编码:45000。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主动披露政府信息外,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相关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请
填写《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披露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也可以在市住房保障局政府信息披露指南栏页面(http://public.zhengzhou.gov.cn/D44Y/172686.jhtml)上下载电子版。有两种具体方法: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有两种具体方法: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披露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披露申请”字样。
2.面对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当面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审查申请的形式要求是否完整。如果要求不完整,机关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进行更正,说明需要更正的事项和更正期限。
如果申请获得的信息属于本机关已主动披露的信息,本机关将暂停受理申请程序,并通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方式。
如果申请人同时提出几个独立的要求,建议申请人分别提出不同的要求,以提高处理效率。
2.申请的处理。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披露申请,可以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答复期限延长的,经政府信息披露机构负责人同意,并通知申请人,答复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政府信息属于主动披露范围,通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方式;
(2)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三)属于豁免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披露的理由;
(四)不属于本行政机关依法披露的政府信息,通知申请人掌握信息的机关和联系方式;
(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
3.回复方式。根据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以提供纸质、CD或其他媒体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收到、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回复。
(三)收费标准
本单位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收费的标准》<印发政府信息披露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规定。
(四)受理机构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披露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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