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执行案号:(2019)皖0111执3018号
被执行人不诚实的照片:
不诚实的被执行人:方涛正
性别:男
年龄:33
住址:宜秀区白泽湖乡先锋村4号
身份证号:34081**********
立案时间:2019-05-14
执行法院: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生产单位: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件确定的义务:截至2018年1月17日,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公司信用卡欠款本金48795.51元,被告方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利息为12877.22元,共计61672.73元[之后,利息按照《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取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未按照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付款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按照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支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受理费1342元,由被告方涛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5516535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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