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不知道相关政策,认为丢失可以补充原件,我们不听一些机构说可以做原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丢失后,原件不能补发,只能补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试编辑、公开考试、职称评定、结算、入学等方面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处理流程如下,可收藏作为参考!
1.首先,出具遗失证明或报纸声明。您可以向单位人事部门或学校所在地的城市出具遗失证明(这取决于学校的要求,有些学校需要,有些学校不需要)。
2.手写申请书(本申请需手写,本人签字,毕业证、学位证丢失原因及申请补办理由要写清楚)。
3.纸质版2英寸蓝色背景照片(如毕业证书,请携带4张)和电子照片(电子照片大小不清楚,每所学校规定不同)。
4.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请携带两份)。
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准备委托书(委托人手写签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各一份。
注:委托书应包括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以及委托事项、客户的个人签名等。
6.将上述材料带到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学籍科,向相关教师申请补办。
注:2001年以前(含2001年)的毕业生需到学校档案馆复印入学审批表、成绩表、毕业证书登记表等材料,并加盖学校档案馆公章。没有红色印章的无效,2000年以后毕业的无需准备)。
7.负责补办的教师在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等待通知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8.收到学校通知后,将相关材料带到学校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注:只能在工作日(不含寒暑假)办理。一旦办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将无效。
如有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问题,可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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