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次危化证考试将于10月19日举行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必须提供的材料
1、一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电子版打印);
2、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成品油批准证书,办理加气站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或消防安全检查意见;
5、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或租赁合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一书两证);
6、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证; 7、地、州、市安全监督部门的审计意见;
8、事故应急救援计划;
9、各种安全管理制度;
10、危险化学品评价报告;
11、编织机构代码证;
12、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13、安全生产管理组织;
14、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申请程序
(一)向企业所在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打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申请程序
(1)向企业所在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打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县(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符合报告条件的,应当签署“同意报告”意见,报区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不符合报告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企业重新报告。
(2)区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收到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报告的申请材料后,对报告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10日内组成审查组(至少2人),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检查表》规定的标准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审查验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重新申报审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区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营业执照B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直接颁发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报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2、申请营业执照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许可程序》(见附件)签署审查意见,并报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收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的申请材料后,必须在15天内组织审查验收小组(至少2人),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检查表》规定的标准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审查,或者委托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现场审查,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后,返回企业所在地区安全监督局,整改后重新申报。
三、办理手续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二)申请材料可当场存在
(三)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现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需要更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逾期不通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受理;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要求全部改正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受理,并出具受理书面证明;
(五)各级安全生产监督局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受理申请,对申请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现场审查验收。审查验收小组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认真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检查表》,并对填写的内容负责。审查验收小组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认真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检查表》,并对填写的内容负责。
(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机关应当讨论有关人员提出的审查意见;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决定颁发或者不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决定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机关,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决定不予发布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程序和程序
一、计划局
1、领取基本建设项目申请表;城市建设、土矿等部门盖章。
2、投资部发布了投资计划( 1日)
二、建委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供
1、建设单位申请书
2、联审总平面图(3套)
3、计划局计划
4、申请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四邻征询意见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办理建设项目申请手续需提供:
1、计划局计划
2、报建申请表
(三)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土地使用证(核实原件,需要新征地的,应当附国土资源部门的批准文件。
2、3套工程方案彩图、总平面图、施工图(需加盖设计单位资质证章)经联审并上报批准。
2、3套工程方案彩图、总平面图、施工图(需加盖设计单位资质证章)经联审并上报批准。
3、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必须附《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四)办理招标手续需提供
1、计划局计划
2、更正征地批准文件的错误,应允许或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
3、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证明
4、施工图纸
5、工程标底
6、招标文件
7、评标办法
8、相关评标、表格、程序
9、合同
10、投标申请表
11、招标申报表
(五)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程序需提供
1、计划局批文
2、规划许可证
3、施工中标通知书
4、施工合同
5、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6、监理中标通知书
7、监理合同
8、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9、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10、建筑工程管理会签字
11、报建证及其他相关文件
(六)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提供
1、计划局批文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4、质量监督程序
5、城建档案移交合同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提供材料。按有关要求办理竣工备案提供材料。(8)国土资源局的审批程序和提交材料首先检查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然后测绘旅进行定界(出放线图),提交以下材料:
1、土地使权人填写的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申请审批表
2、土地所有权来源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支付凭证
3、提供权属证明文件(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4、申请人法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单位证明
5、申请登记的宗地图
项目建设用地需用地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土地使用单位或个人向土地局申请土地使用申请
2、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盖章)
3、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其他项目批准文件(年度投资计划)。
4、规划部门批准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文件
6、有设计资质单位设计的平面布置或线性工程平面图
7、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图(由县局提供的土地使用单位复印)
8、有偿使用土地的,签订转让或租赁合同
9、提供用地单位与村征地补偿协议
县批以上材料一式四份,市批一式五份。
1、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1日
2、国有建设用地30亩以下,国有未使用土地和非耕地集体使用土地审批2天
3、取消审批事项
①占用耕地补充耕地审查
②建设用地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批准
③免征公路建设附加费审批
工商局
1、名称批准通知书3日
2、营业执照审批2天
3、取消审批事项
①企业登记现场勘察程序
②工商分局办理的企业登记手续(经注册局批准后,报分局备案)
4、企业自行选择验资机构进行其他验资。
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审批1日
国税局
1、税务登记证审批1天
2、现场勘察
3、财务人员上岗培训,一人(有资格证)只培训一次
消防大队
地税局
1、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份;
3、开户银行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份;
4、法定代表人有效法定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2份;
5、生产经营场所土地证明、房地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2份;6、合同、章程、协议复印件2份;7、40元携带公章、法人印章和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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