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州市首例危化品运输危险驾驶案在吴兴区法院开庭宣判,涉案的两被告人被判处实刑。
经查,今年2月25日,托运人袁某通过某网络运输中介平台联系到承运人刘某,让刘某从宁波某涂料系统有限公司运载氢溴酸至河南某化工有限公司。氢溴酸是一种强酸,有很强的腐蚀性。接到该订单后,刘某随即雇佣冯某一同实施运输,而刘某等人并未取得相关运输资质,其驾驶的半挂车也不是危险品运输车辆。托运人袁某对此全部知情,却不想,意外发生了。
当日,冯某驾驶车辆运载氢溴酸从宁波出发前往河南省三门峡市,总重量达30余吨的危化品分装于100个塑料桶。夜幕降临,冯某行驶至湖州境内高速公路时,五桶装有氢溴酸的蓝色大塑料圆桶突然从车上滚落至高速路面,后方车辆躲避不及,与圆桶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其中被撞裂的一桶氢溴酸被发现时已经差不多泄露殆尽,高速公路边坡的土壤已呈焦黄色……
此次事故引起高速公路单向中断数小时,造成损失共计数万元。案发后,经相关机构鉴定,涉案车辆所运载的货物氢溴酸,早已被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属于危险化学品,具有皮肤腐蚀、严重眼损伤等危险性。
吴兴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刘某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化学品路程长、数量多,且因装货不当中途散落,部分渗漏,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袁某拘役3个月20日,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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