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许多读者对6月份的税务申报截止日期有疑问。一些网民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回答您的疑问。关于如何填写6月份的税务申报截止日期,本网站也为您找到了问题的答案,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本报记者 杜丽娟 北京报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符合相关规定的居民个人需要办理2021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最终结算。
根据公告,2021年底后,居民个人需要总结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工资、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收入的最终工作。从前两个实际效果来看,大多数纳税人使用移动应用程序申报退税和补税,这表明税收信息化在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根据中国国际税务研究协会研究小组的研究,两个年度最终结算数据显示,中国的年度最终结算率远高于一些发达国家,反映了中国个人所得税预扣和预付款制度的准确性。
更重要的是,现行的预扣和最终结算制度有效地避免了“多预付款,多退税”的麻烦,使大多数纳税人在预扣和预付款环节尽可能准确地预付税款,提前享受改革红利。
6月21日,12366纳税服务平台相关人员回复,6月30日,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最终结束,未完成纳税人申报可通过个人所得税应用查询,根据系统提示,如果纳税人对申报结果没有异议,系统将自动计算补偿或退税,然后根据提示内容,可以知道是否符合豁免政策要求。
《中国商业日报》记者了解到,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豁免制度设计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一是纳税人年度收入不超过12万元;二是纳税人年度收入不超过400元;第三,纳税人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退税。
对纳税人而言,如果符合其中一项,则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随着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不断推进,自然人信息系统集成的增加也逐渐提上议事日程。上述研究小组成员认为,目前个人税务数据的收集主要依赖于源扣缴和自行申报,使得财产收入等信息缺乏第三方数据支持。
“今后,我们建议以“金税四期”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完善自然人“一人式”信息收集。课题组相关人士介绍。
从长远来看,个人所得税年度最终结算实施后,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汇总纳入年度综合收入,这不仅有利于增强纳税意识,提高纳税人的参与,而且反映了税收公平的原则。
为此,地方税务机关结合去年个人所得税最终结算后的抽查,以及今年的最终结算和退税审计,发现并调查和处罚部分自然人纳税人不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年度最终结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案件。
根据广东省佛山市税务局的通知,根据税务大数据分析,宣未依法办理2019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最终结算。经过多次提醒,佛山市税务局检查局仍拒绝配合。
经调查,宣某未依法办理2019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最终结算,个人所得税少缴5.03万元,宣某在检查期间主动申报补缴税款。
综合考虑上述情况,佛山市税务局检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广东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宣少缴税款处以0.5倍罚款,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共计9.13万元。
在另一起案件中,广东省广州市税务部门根据舆情线索核实,发现刘在2020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结算中虚假填写了2400元商业健康保险,未购买符合扣除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并通过网络社交平台传播“退税秘诀”,诱导其他人虚假填写。
经主管税务机关提醒,刘某某更正了最终结算申报,并缴纳了税款和滞纳金。考虑到刘某在税务机关提醒后能够纠正补税,承认错误的态度良好,税务机关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不予处罚。
税务人士提醒,随着“非接触式”税务业务的普及,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申报纳税。按照“依法补税,自愿退税”的原则,纳税人需要如实申报退税或补税,否则会影响个人信用。
(编辑:孟庆伟 校对:翟军)
主题测试文章,只做测试使用。发布者:艾迪号,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qaedi.cn/baike/688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