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许多读者对尸检时间应该在死后多少小时内有疑问。有网友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能回答你的疑惑。这个网站已经为你找到了问题的答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我们通过以下问题来解决刑事律师如何理解尸检报告中的死亡时间推断,以及死亡时间推断结论对案件的影响。
一尸检报告是什么?
尸检报告属于法医鉴定类型,学名为“法医病理鉴定”,俗称“死因鉴定”。但事实上,法医鉴定有很多种,其中对象为人,称为“人体损伤检查”或“伤害检查报告”;对象为尸体的,称为“尸检报告”;对象为毒品的,称为“毒品含量检验报告”等。
具体到尸检报告,根据《人民检察院法医工作细则(试行)》第九条的规定:“尸检鉴定的目的是确定死亡原因,推断死亡时间,判断死亡方法和手段,推断死亡工具,确定死亡性质(他杀死、自杀、事故或疾病死亡)。也就是说,死因鉴定只是尸检的内容之一。从这篇文章的表述来看,并不意味着尸检报告中必须注明上述所有内容,只是鉴定的范围。
作者注意到,“推断”一词用于死亡时间和死亡工具,也就是说,在尸检报告中可能会有不确定的结论,这无疑不符合鉴定意见的要求。
然而,在法医工作中,推断死亡时间是一个难题。通过案例检索,我们会发现尸检报告中可能存在“仅供参考”等不独特、不确定的词语。因此,这一结果的产生可能是由于死亡时间推断本身的方式和变化。
二推断死亡时间的依据
1、尸温
通过尸体内部温度,是法医最常用的方法,如“肛温”和“肝温”。
2、肠胃内容物
这种方法是通过胃容物的消化程度来判断时间,但这种方法必须调查死者死前的用餐时间才能更准确。
3、常规综合判断
也就是说,根据尸斑、尸僵和角膜的变化进行动态测试,这种方法的缺点是结论是一般范畴,而不是确切的时间点。
4、昆虫学
如果死者的死亡地点附着在蝇蛆上,死亡时间可以根据蝇蛆的生长规律来判断,但这种方法需要时间的积累才能产生明显的规律。
以上三种方法都是常见的判断方法。当然,法医也在研究更新科学准确的方法。根据现场尸体的情况,采用哪种方法。
例如,在川14刑初15号宋敏故意杀人抢劫的案例中,法医就推断方法撰写了《检验说明书》:“由于死者死后被被子覆盖,受保温影响,段1的尸体温度下降值不符合“根据尸体温度推断死亡时间”的一般规律,因此现场肛门温度测量值未作为死亡时间推断的依据写入《法医尸体检验鉴定书》。根据尸斑、尸僵、角膜死后变化的一般规律,综合推断段某1的死亡时间为现场尸表检查前3-12小时。”
那么,推断死亡时间是否是必要的鉴定事项呢?遗漏鉴定对案件有什么影响?
三辩点分析
辩论一:推断死亡时间的依据存在矛盾,不予受理
在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黄新故意杀人的一审案中,指控故意杀人的证据“只有唯一的间接证据证明受害人刘的死亡时间,根据法医文献推定的死亡时间与鉴定书中刘燕死亡时间的鉴定结论存在明显矛盾,刑事技术鉴定书中记载的受害人尸斑、角膜、瞳孔等尸体现象存在明显矛盾,现有证据无法合理解释。最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
辩论二:即使推断了死亡时间,也不清楚,不能确定犯罪时间,不接受
在(2008)第75号王随根故意杀人案中,虽然推断了死亡时间,但由于死亡时间对被告王随根的犯罪时间有重大影响,没有明确受害人的死亡时间,不接受评估结论中对死亡时间的推断。
辩论三: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不推断死亡时间可能会影响定性
(2015)汕金法刑第198号朱某某、刘某某交通事故及帮助毁灭证据案中,检察院批准逮捕后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并在《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中明确规定:案件定性,贵局在逮捕材料中缺乏对受害人死亡时间的法律鉴定。如果贵局发现受害人陈某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当场死亡或无法确定受害人死亡时间,则该案定性为交通事故罪,嫌疑人刘某可能涉嫌帮助毁灭和伪造证据罪。
当然,在大多数死亡案件中,对于三方的死亡时间推断,原因也可能是专业界限太大,刑法实际上没有详细、明确的鉴定范围和要求,所以尸检报告的辩护律师空间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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