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哈尔滨5月12日电 买套二手房当婚房,合同签了钱也付了,竟得知房子出过凶杀案,“凶宅”不吉祥能不能退?哈尔滨市民文某就遇到了这样一件糟心事。日前,文某以原房主隐瞒房屋是“凶宅”的真实信息为由,向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哈仲给出答案:不仅房钱能退,还要由卖方和中介承担仲裁费用。
文某与妻子通过中介公司在道外太古街选中了一套房子,打算买下作为婚房使用。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房主徐某告诉文某曾有两人在租此房期间因吸毒过量致死。但考虑到房子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文某衡量一下,仍然决定买下此房。双方签了合同,随后文某也按合同规定如数支付了部分房款、中介定金和佣金。
一日,文某与邻居聊天时不经意间得知,这个房子竟发生过凶杀案。文某赶紧询问了辖区派出所:一个年轻人在租房里将情人杀死之后自杀了。
文某认为卖方徐某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如实提供交易房产信息,对其构成欺诈,因此要求徐某退房,徐某不同意。不得已,文某到哈仲申请仲裁。仲裁秘书到负责侦破此案的公安部门取证,得到的结果是:房子里确实发生过杀人、自杀案件。房主卖房时故意隐瞒了实情。
哈仲认为,虽然卖方在签订合同前告知了买房房子内出现过非正常死亡现象,买房也接受了,但真实死亡原因并非吸毒过量,而是凶杀,卖方对其进行了隐瞒,房子也就是人们所谓的“凶宅”。虽然法律上对于“凶宅”没有明确规定,不能作为请求撤销合同的情形,但追求吉祥趋利避害的情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因此,仲裁庭认为文某撤销合同的理由成立,予以支持。撤销二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卖方徐某退还房款;中介退回定金。仲裁费由徐某和中介承担。
哈仲在此建议:市民在购置二手房时,尤其是与卖方口头约定之前,应多与周围居民沟通,对房屋进行多方面细致了解后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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