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虽然是一项有油水的活儿,但有时候也是一项技术活,当然,有时候,如果把握不好时间,这个简单的采购行为甚至会变成一个事故,造成了年度应该采购的工程、货物或服务无法完成,影响了部门的形象。
那么做政采的时候要注意什么呢?当然,首先一个就是技术活,在编招标书的时候,一定要口大心细。所谓的口大,那就是要充分了解部门的需求,所谓的心细,就是在这个需求的基础上,依法合规的编制好招标文件。
除此之外,政采还必须做好时间节点的把控,政采不同于私人采购,它是一种代理采购行为,因此,要严格遵循一定的程序,否则,除了可能无法完成年度任务,还可能造成年度财政资金的回收等重大事件。
那么政采怎么把控时间呢,以公开招标为例,一般都不能少于40天,如下图:

公开招标时间节点图
附:政府采购中各流程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35、42、46、47、52、53、55、56、57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5、16、28、37、38、59、62、63、64、65、67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7、11、12、13、20、22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22条。
(1)邀请招标时资格预审公告期限:少于7个工作日。
(2)邀请招标时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期限: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5)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20日。
(6)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7)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半天或前1天进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天。
(8)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报送采购人期限: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9)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期限:委托组织招标的,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组织招标的,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10)中标通知书发出期限: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
(11)合同签订期限:自发出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12)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未中标供应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
(13)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14)提出质疑期限: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15)质疑答复期限: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
(16)投诉期限: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
(17)财政部门审查投诉书期限:收到投诉书后5个工作日内。
(18)财政部门受理投诉书期限:符合投诉条件的投诉,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19)财政部门向被投诉人发送投诉书副本期限:受理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
(20)被投诉人就投诉事项向财政部门回复期限:收到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21)财政部门投诉处理期限:收到(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22)投诉处理期间暂停采购活动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
(23)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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