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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月22日24时,国家卫健委收到国内25个省(区、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571例,其中重症95例,死亡17例。
受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与预防疫情相关的口罩等商品出现价格上涨和脱销等情况。对此,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并快速反应。
上海市场监管局
加强线上线下疫情相关产品监管
1月21日,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时代联华超市平阳路店(上海市闵行区君徐超市)在网购平台上抬高口罩售价,一款“PITTA MASK”口罩(黑色,3片装)在线标价118元,比平日正常售价高出100%以上。
闵行区市场监管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赶往涉事商户开展调查,发现该商户在柜台上摆放的4种待售口罩皆未明码标价,同时上述口罩还在外卖平台上进行销售。
执法人员当即对其涉嫌未明码标价及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警告,责令立即改正,后续将进一步调查处理其涉嫌违法的行为。今天,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对上述经营者进行了约谈。
1月21日下午,长宁区市场监管部门对相关网络平台开展了约谈,要求平台充分担当社会责任。
饿了么平台于1月21日晚间发布声明,已按市场指导价格对商户定价进行筛查干预,呼吁平台所有商家共同承诺“平价销售防护商品”。拼多多宣布从本周起已启动特殊商品应急预案,加强对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疫情相关产品监测,对临时调价幅度超过一定比例的商家进行窗口指导,对情节严重的恶意涨价行为进行人为干预、对商品进行下架处理。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和价格监督检查办公室表示,线上线下经营者适用的法律法规都是一样的,发现囤货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下一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疫情防治期间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密切关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医药用品市场价格秩序情况,督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价格专项检查和提醒告诫工作。
二是加强对经营者的引导,发放《关于疫情防治相关商品的价格提醒告诫函》,促进经营者价格自律。
三是组织执法力量,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处理举报投诉,坚决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的行为,特别是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给予严肃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
开展口罩等医用商品价格监管
1月22日消息,为保证口罩等医用商品市场价格稳定,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规定,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对口罩等医用商品进行重点监管,发布警示如下:
一、经营者要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严格依法明码标价,维护口罩等医用商品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经营者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严禁相互串通,趁机涨价;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价格欺诈;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行为,推动口罩等医用商品价格大幅上涨。
三、自本警示发布之日起,凡发现经营者有上述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予以从重处罚。
四、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口罩等医用商品的价格检查、巡查和提醒告诫,依法及时从严查处,并实施信用惩戒,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扎实落实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1月21日下午,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会议召开后,省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并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第一时间传达部署。要求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充分认识当前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市场监管系统的工作特点,按职责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
二是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市场监管局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成员处室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有效落实市场监管领域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三是迅速下发通知,开展重点防控工作。省局于1月21日当晚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部署各项防控举措。
?要求各地全面取消全省城乡农贸市场活禽交易,严格农贸市场监督检查,坚决管控活禽交易,做到全覆盖,零发生,日报告;
?严厉查处农贸市场内的野生动物交易违法行为,对农贸市场内发现的涉嫌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通知林业、公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
?依法落实农贸市场举办者和经营户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出现活禽交易和野生动物交易行为的农贸市场予以全省通报,并取消已认定的各类市场荣誉;
?配合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经营不符合《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野生动物,对于发现违规经营野生动物的餐馆,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加强对相关药械质量监督检查,加强与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的联系沟通,配合做好疫情防治相关工作,加强对省内涉及新型冠状病毒防治药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
?加强防范、严厉打击相关防护物资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四是加强联防联控,落实保障措施。省局要求各地市场监管局在地方政府的统筹安排下,结合本地实际,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与卫健、林业、农业和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情况交流和信息互通机制,提高工作合力;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要求各地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机关报告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遇有重大突发情况,应第一时间上报。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
八大举措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一是严禁野生动物交易。
疫情防控期间,禁止转运贩卖竹鼠、獾等可能携带新型冠状病毒的野生动物。其他未经检疫合格的野生动物,一律严禁进入农贸市场、超市、餐饮等重点场所以及电子商务平台。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二是落实“1110”制度。
活禽经营限制区内实行活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活禽经营市场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制度、活禽零售市场当日活禽零存栏。
三是严格价格监管。
严打哄抬防控肺炎应急药品、消杀药械、防护物资用品物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是提供便捷服务。
加强防控肺炎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监管。为防护物资、消杀药械、应急药品等防控肺炎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便捷服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防控肺炎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为疫情防控监管部门提供体温计等仪器设备的免费检测服务。
五是严格广告管理。
全省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
六是依法奖励举报。
畅通举报渠道,依法奖励举报违法违规销售野生动物和畜禽行为,对有关举报事项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处置。
七是加强科普宣传。
大力宣传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法律后果,增强经营者法律意识。发布“消费提醒”、“温馨提示”,加强食用野生动物健康风险提示,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倡导不食用野生动物等饮食文明。
八是强化应急值守。
完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机制,关键岗位必须安排值守,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负责人员要保持通讯24小时通畅,未经批准不得离开驻地。
下一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工作部署,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市场秩序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书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22日发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书”,要求严肃查处借疫情防疫之机操纵市场价格、价格垄断、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特别提醒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加强价格管控,稳定价格水平。
?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各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场监管部门已部署开展全面价格监管工作,严肃查处借疫情防疫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
严禁发疫情财节日财 严查价格违法行为
近期,四川市场监管部门继续开展“春雷行动2020”价格减负惠民执法行动,密切关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商品价格,严肃查处借机哄抬价格、借机涨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
全省系统密切关注疫情口罩、消毒液、抗病毒药物、疫苗等异常波动情况,对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商场及车站机场、药店、医院等重点场所,采取市场巡查、提醒告诫等方式,强化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依法查处不明码标价、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1月13日至1月21日,省市场监管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原成都市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局联合巡查火车站、中心城区客运站服务收费及青城山、都江堰、武侯祠、宽窄巷子、国色天香等市内景点、特色街区,旅游景区门票销售、景区内交通、导游讲解、购物、餐饮、停车场等,市内大型药店等执行门票降价(优惠)政策、明码标价等情况。
1月21日下午,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管局对德仁堂、太极药房、一心堂等多家知名药店进行突击检查,消毒液和相关抗病毒药品货源充足备售。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
全面开展针对肺炎疫情的市场价格巡查
1月21日,全省各市州市场监管局按照省局部署,全面开展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市场价格巡查,重点检查口罩、消毒水、预防类药品等相关商品市场价格情况,严防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散布涨价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湘潭、娄底、怀化等市局组织价格监督检查人员深入老百大药房、益丰大药房等各大药品零售企业门店,重点检查口罩、消毒水、预防类药品的进货、存货和价格情况,对药店负责人进行价格提醒告诫。
张家界市局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市城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医院进行新型冠状病毒相关商品和药品价格检查,下发《提醒告诫函》,要求各企业规范价格行为。
娄底市局要求各药店做好正面宣传,消除恐慌心理,该市部分零售药房通过广播、电子显示屏向消费者作出“坚决不涨价”的承诺。
各市局要求个别口罩脱销的零售药店迅速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
召开疫情防控相关医药用品价格提醒告诫会
1月22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涉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药品、用品价格提醒告诫会,对省医药行业协会、口罩生产厂家、药店、中药饮片经销单位、大型商超等进行提醒告诫并下发提醒告诫书。
01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
02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03 各经营者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严禁相互串通,趁机涨价;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价格欺诈;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坐地起价等行为,推动口罩等医用商品价格上涨。
04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有关经营者应高度重视,加强自身价格管理。凡发现经营者有上述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各单位表示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调度货源,严格规范价格行为,保供稳价,共同维护市场稳定。
下一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全面开展“拉网式”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秩序。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严禁哄抬口罩等商品价格
近期,由于部分地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口罩、消毒水、预防类药品相关商品和药品价格出现波动。1月21日,省市场监管局召开提醒告诫会,规范相关商品市场价格,进一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障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
会议向各经营企业发布了《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相关商品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要求各经营者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口罩、消毒水等相关商品市场价格秩序。
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市场价格过快、过高上涨;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变相提高价格。
市场监管部门将充分利用12315市场监管平台,密切关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商品和药品价格变动,如有违法行为或接到群众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参会企业一致表示,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调度货源,严格规范价格行为,保供稳价,共同维护市场稳定。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药品及防护用品价格监管
1月22日上午,云南省市场监管局下发《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关注相关药品及防护用品价格的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关注相关药品和防护用品的保证供应和及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的价格波动情况。严肃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同时,云南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省内相关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药销售企业召开提醒告诫会。要求参加会议的各相关企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推动价格过高上涨,严格遵守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对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另外,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各企业要保证产品质量,积极组织货源,加强运行调度,保持合理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价格监管,密切关注相关药品和防护用品市场价格,督促和指导各地做好提醒告诫及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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