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许多读者对商业汇票提示的付款期限有疑问。一些网民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回答您的疑问。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内,本网站还为您找到了问题的答案,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笔者最近处理了一些涉及电子商务承兑汇票的案件。在处理过程中,发现许多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然后认为提示付款的重要步骤已经完成。那么,期前提示的付款效果如何?是否影响持票人行使拒绝追索权?
提示付款时间要求?
票据法第五十三条:(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为什么要在提示付款期间提示付款?
在提示付款期间提示付款的原因是,一旦承兑人拒绝付款,可以追索所有前手拒绝付款,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持票人的利益。
期前提示付款的效力是否与到期后提示付款相同?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不同的判断标准。
一些法院认为,持票人在到期日前提示付款的效力可以持续到票据到期,并在提示付款期间产生提示付款的法律效力。另一部分法院认为,在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不构成有效提示,失去追索权的完整性。
近日,在北京金融法院公布的首批十大典型案件中,对持票人期前提示付款效力的认定给予了判决指导。判决认为,期前提示付款不产生拒付追索效果,认可期前提示付款行为的效力,产生拒付追索效果,对被追索票据当事人不公平,违反法律规定。
相信北京金融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件会对法院后续的审判活动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我想提醒持票人,他们必须在票据到期后十天内按照法律规定提示付款。到期前已提示付款的,记得在到期后10天内再次发起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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