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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天开始,杭州就客车“区域指标”、“浙A区域牌照”的设置及相关配套措施调整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快来看看客车“区域指标”、“浙A区域牌照”政策、“错峰限行”、“急事通”调整措施的问题。
杭州客车“区域指标”和“浙A区域牌照”政策问答
为什么要推出“区域指标”和“浙A区域牌照”?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的有关部署,为方便群众出行,扩大公众获取乘用车指标的途径,响应我市实施乘用车总量监管政策以来各行各业的意见和建议。
二、什么是“区域指标”,什么是“浙A区域牌照”?
答:杭州客车区域指标(以下简称区域指标)是客车其他指标中增加的指标。该指标可直接申请,并使用区域指标登记的客车悬挂专用车牌(“浙江A区域车牌”)。
“浙A区域牌照”是指使用“区域指标”登记的小客车专用牌照。现阶段其牌号的组合是“浙A”后的第二阶段、5位或第3、四位为字母,其余为数字,如“浙A5B5B”或“浙A5B5B5”。在办理“浙A区域牌照”登记业务手续时,除使用的指标类别不同外,其他处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与原要求无差异。
三、申请“区域指标”的条件是什么,如何获得指标?
答:符合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个人和单位均可申请区域指标。需要申请区域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指定的网站、平台和客车监管窗口申请。资格考试合格后,监管系统应当配置指标。
四、区域指标申请数量有哪些规定?
答:“区域指标”总量没有规定。
个人只能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申请“区域指标”。未使用指标,或相应的“浙A区域牌照”车辆交易、迁出或报废后,仍可再次申请。
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单位一年只能申请一个“区域指标”。
五、申请区域指标后,还能参加抽签或竞价吗?
答:拥有“区域指标”或“浙江A区域牌照”乘用车不影响个人和单位申请增量指标的资格。当其他申请条件满足时,相应的个人和单位仍可申请增量指标配置。
六、申请区域指标后,通过抽签或竞价获得客车指标后,有哪些规定?
答:按照“一人一车”的原则,如果有区域指标和增量指标,则使用增量指标为乘用车牌照,相应的区域指标不能再次使用。
同时,如果有“浙A区域牌照”客车和增量指标,增量指标只能用于将“浙A区域牌照”客车改为“浙A牌照”客车。这里的“浙A牌照”是指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在本市登记、增量指标后续使用、更新指标登记的小客车上悬挂的小型汽车牌照。
七、如果“浙A区域牌照”客车注销或转让,需要更新怎么办?
答:“浙A区域牌照”客车注销、迁出或转让后不产生更新指标。如需更新,可重新申请区域指标。
八、区域指标有效期多长?
答:区域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
九、“浙A区域牌照”客车办理转让登记业务后,牌照性质会发生变化吗?
答:无论是买新车还是二手车,都要在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上使用“浙A牌照”,在“区域指标”上使用“浙A牌照”。因离婚、继承、调拨等原因申请“浙A区域牌照”客车其他指标的,车辆转让后仍为“浙A区域牌照”。
为什么现行县(市)指标配置在设置区域指标后同时取消?
答:现行《杭州市客车县(市)指标配置管理办法》于2015年发布实施,主要是完善客车总量调控政策,平衡区域差异,更好地满足县(市)居民用车需求。区域指标政策出台后,可以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因此决定取消县(市)指标配置。
十一、杭州市民拥有的外国牌照车辆有什么过渡性政策吗?
答:目前已经设定了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符合条件的杭州市民可以转入其他地方车辆,申报后按照“浙A区域牌照”进行通行管理,即:
凡个人名下于2021年1月5日前在本市以外登记的小客车,2022年3月1日(不含)前,凭本人持有的有效客车增量指标、更新指标或区域指标,可依法办理迁入本市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车辆未完成迁入手续的,应当在2022年3月1日(不含)前按照“浙A区域牌照”车辆通过公安交警部门指定的方式进行申报认定。上述车辆未完成迁入手续的,应当在2022年3月1日(不含)前按照“浙A区域牌照”车辆通过公安交警部门指定的方式进行申报认定。
回答与“错峰限行”和“急事通”调整措施有关的问题
一、调整“错峰限行”的原因?
答:本次“错峰限行”调整主要是配合“浙A区域牌照”设置,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基本稳定运行。
二、这次“错峰限行”调整了哪些内容?
答:“浙A号牌”客车的交通管理措施没有调整,主要明确了“浙A区域号牌”客车的交通管理措施;同时,调整了“非浙A号牌”客车的限行范围和时间。
三、回答“浙A号牌”客车相关限行规定
“浙A号牌”客车限行措施有变化吗?
答:无变化,限行时间、范围(以下简称“浙A牌照限行圈”)和规则保持不变。
四、回答“非浙A牌照”客车相关限行规定
(一)“非浙A号牌”客车限行措施有变化吗?
答:是的,此次调整调整了“非浙A号牌”客车的限行范围和限行时间;限行规则仍实行全号限行。
(二)调整后,“非浙A号牌”客车的限行范围是什么?
答:调整后,“非浙A号牌”客车的限行范围为杭州市围绕城市高速公路的所有道路,其中不含高速公路,简称“非浙A号牌”限行圈”。
(3)调整后,“非浙A号牌”客车的限行时间是什么?
答:调整后,绕城高速公路范围内所有高架路、高速公路(含匝道及附属桥梁、隧道)的限行时间为7个工作日:00—10:00和15:00—20:00;其他道路限行时间仍为7个工作日:00—9:00和16:30—18:30。
(四)“非浙A号牌”客车限行的高架路和高速公路有哪些?
答:指城市高速公路范围内的高架公路、高速公路,目前包括彩虹高速公路、紫隧道、紫港隧道、紫港南隧道、留石高架公路、东湖高速公路、九堡大桥、通城高架公路、时代高架公路、中河高架公路、上塘高架公路、秋石高架公路、西兴大桥、复兴大桥、钱塘高速公路、德胜高速公路、文一路隧道等。新开通道路的通行措施以开通通知为准。新开通道路的通行措施以开通通知为准。
(五)萧山区原“非浙A牌”客车“错峰限行”措施是否调整?
答:按本次调整执行。
(六)“非浙A号牌”客车在有限的时间内出行如果有急事怎么办?
答:对于真正需要在有限工作日高峰时段进出限行区域的“非浙A牌照”客车,可按规定通过“浙里办”APP、支付宝、杭州市公安局“警察叔叔”APP等平台申请“急事通”。
1.外省号牌(“非浙A号牌”)客车。一个自然年度允许的交通次数不超过12次,每个自然月不超过3次。
2.本省“非浙A号牌”客车。一个自然年度允许的交通次数不超过24次,每个自然月不超过3次。
(7)申请“急事通”的“非浙A号牌”客车的通行区域有哪些?
答:“紧急交通”的交通区域是“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调整中确定的非浙江A牌客车的限行范围。具体范围可查询相关通知。
(八)如何计算“急事通”中提到的每年12次或24次?
答:以12次为例,每年12次是指每年24小时(不超过两个高峰期),从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有12次申请机会。支持两个时间段的选择:0:00至次日0:00及12:00至次日12:00。
(九)“急事通”能连续申请吗?能一次用完吗?如何计算跨节假日申请?
答:“急事通”可连续申请,但每月不超过3次,且不能跨过周末。也就是说,如果申请日后一天是双休假日,就不能跨越。如果只申请周五晚高峰,有效期不能推迟到下一个工作日,并视为使用一次。
(十)开车时忘记申请,事后可以补申请吗?
答:不,只能在当前时间后申请紧急进入杭州。
(十一)申请成功后,但没有来杭州,可以撤销吗?
答:申请成功后不可撤销,实际使用是否视为已使用。
(十二)双休假期间可以申请进入西湖景区的“单双号限行”吗?
答:没有。“急事通”只支持“非浙A号牌”客车在工作日内申请进入“错峰限行”区域,西湖景区“单双号限行”在周末和节假日按原规定实施。
(十三)我已经成功完成了紧急通行申请并通过了审查,路上会被交警拦截处罚吗?
答:申请成功后,在进入“错误高峰限制”区域后,仍可能被现场值班交警拦截检查,请积极配合值班交警检查,出示申请凭证记录。现场交警核实无误后,将放行。
(十四)能否代别人申请“急事通”?
答:申请应由我自己提出。因为申请成功后,在进入“错峰限行”区域后,仍有可能被现场值班交警拦截检查,当事人需要出示申请通过的凭证记录。
(十五)我不急,可以申请吗?
答:这项措施旨在方便市外群众在杭州工作,是一项便利措施。建议广大交通参与者按需申请。
五、回答“浙A区域牌照”客车相关限行规定
(一)“浙A区域牌照”客车的限行范围是什么?
答:“浙A区域牌照”客车限行范围为石祥西路-石祥路-石祥东路-杭浦高速-绕城高速公路(北线)-东湖南路-九堡大桥-通城高架路-通惠北路-通惠中路-通惠南路-晨晖路-风情大道-滨文路-之江大桥-之浦路-紫金港路-紫金港路。以及绕城高速公路范围内的所有高架路、高速公路(包括匝道、附属桥梁、隧道)。杭浦高速公路和绕城高速公路不包括在内,简称“‘浙A区域号牌’限行圈”。
绕城高速公路范围内的高架路、快速路目前包括彩虹快速路、紫之隧道、紫金港路隧道、紫金港路南隧道、留石高架路、东湖快速路、九堡大桥、通城高架路、时代高架、中河高架路、上塘高架路、秋石高架路、西兴大桥、复兴大桥、钱塘快速路、德胜快速路、文一路隧道等。新开通道路的通行措施,以开通通告为准。
(二)“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的限行时段是怎么样的?
答:绕城高速公路范围内所有高架路、快速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的限行时段为工作日的7:00—10:00和15:00—20:00;其他道路的限行时段为工作日的7:00—9:00和16:30—18:30。
(三)“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的限行规则是怎么样的?
答:1.全号段限行,范围为《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杭政函〔2014〕54号)规定的限行范围(含边界道路)和绕城高速公路范围内所有高架路、快速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
2.对应工作日尾号限行,范围为“全号段限行”以外的其他道路。工作日尾号限行的具体规则为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以下简称尾号)对应具体限行日期的原则,在工作日高峰时段禁止相应机动车辆通行,具体为:
星期一:尾号1和9禁止通行;
星期二:尾号2和8禁止通行;
星期三:尾号3和7禁止通行;
星期四:尾号4和6禁止通行;
星期五:尾号5和0禁止通行。
(四)已预约申请从“非浙A号牌”转入“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的,在取得号牌前,其限行措施是怎么样的?
答:例如,张某已申请获得“浙A区域号牌”指标,且其名下的“非浙A号牌”小客车也符合转入条件,张某可申请预约转入。提交预约申请后,在得到公安交管部门认定通过但未正式取得号牌前,该车辆按照“浙A区域号牌”车辆管理措施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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