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记者从成都市交通管理局获悉,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从2022年12月5日零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以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公众健康。
具体措施如下: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以下简称重点管理区)城市道路及进出城市高速公路,成都东部新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城市建成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农村新社区等城市化管理区域(以下简称一般管理区城市化管理区)禁止建筑垃圾(含工程垃圾)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为绿色标杆施工现场和应急救援项目提供保障Ⅵ除(含)上述排放标准车辆外]运输砂石、袋装水泥等容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集装箱封闭运输的国家Ⅵ除(含)上述排放标准车辆外];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国家Ⅵ除(含)上述排放标准车辆外]通行。
工作日的6:00至22:00,禁止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家Ⅲ(含)排放标准以下的柴油车(特种车辆除外)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内行驶。
工作日的6:00至22:00.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内的区域道路上,根据机动车牌照(含临时牌照车辆)最后一个阿拉伯数字尾号,实行汽车尾号限行。也就是说,周一限尾号“1”和“6”,周二限尾号“2”和“7”;“3”和“8”是星期三最后期限;“4”和“9”是星期四最后期限;星期五限尾号“5”和“0”。也就是说,周一限尾号“1”和“6”,周二限尾号“2”和“7”;“3”和“8”是星期三最后期限;“4”和“9”是星期四最后期限;“5”和“0”星期五限结束。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整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特种车辆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境监测、执法监督车辆、城市管理执法车辆、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执行任务的车辆;
新能源汽车、公共汽车、长途汽车、出租车(网上叫车除外)、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
专用作业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殡仪馆殡葬车辆;
持有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证的交通车辆,持有《卡车电子通行码》的园林绿化车辆和运输新鲜农副产品的三绿工程车辆;
悬挂使领馆牌照车辆和经批准的临时入境车辆;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驾驶路线和方向限制的车辆。
成都市交通管理局提醒,除本通知外,成都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在采取重污染天气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时仍然有效。
成都市交通管理局提醒,在采取重污染天气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时,除本通知外,成都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机动车司机应当服从交警的指挥和管理。违反本通知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依法处罚和实施交通违法行为的累计评分管理。
封面新闻记者 杨力
来源: 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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