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政:
KTV和饭店不允许自带酒水、饮料等符合规定吗?依据什么管理条例?
9月5日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
你好!依据《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经营者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对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应当用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
(一)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二)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
(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权利;
(四)收取餐位费、开瓶费、消毒餐具费、包房最低消费;
(五)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六)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七)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商家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属于第七项:(七)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如您发现此类问题可直接拨打12315或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市场监管就在您身边。
网友问政:
请问: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非教师),能否到本地市场监管局办理法人是本人的初中课外辅导的工商营业执照?若可以,在自家住宅楼开办需什么手续?
9月4日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
你好!开设初中课外辅导机构,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制企业。需先到教育部门办理相关许可,持教育部门批准文件办理课外辅导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是否允许经商请咨询相关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相关部门。
按照《黑龙江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市场主体利用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需要提交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或申请人自行征求利害关系人(指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的一致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营业执照,可登录网址(http://222.171.236.77/index.action)进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办理,也可以到所在辖区服务大厅窗口办理。取得营业执照后,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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