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许多读者对公积金调整基数的时间有疑问。有网友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能回答你的疑惑。关于住房公积金调整基数的时间,这个网站已经为你找到了问题的答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6月23日,记者从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7月1日起,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缴存基数上限为17593.75元;下限为3518.75元。
2021年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对象为吉林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调整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7月31日。
自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2019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0年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当年全年应发工资收入÷当年实际工资月数)。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
根据吉林省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0375元,2021年吉林省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20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7593.75元;下限为2020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518.75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和单位月缴存额总额确定。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元) 职工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元)。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 各缴存单位应按时足额为全体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未按规定全员全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拖欠住房公积金单位必须及时支付住房公积金,办理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和比例调整业务。本通知发布前已完成2021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单位,缴存基数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必须重新调整基数。对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络厅业务的存款单位,建议2021年网上办理基数调整。如有问题,可联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 各缴存单位应及时通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结果,接受职工监督。((江城日报全媒体记者) 孙洪艳)
主题测试文章,只做测试使用。发布者:艾迪号,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qaedi.cn/baike/686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