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本号发出《心累:视同缴费年限》,有好几个读者留言:他们十几年前从内地公办学校调入民办学校后,身份变了不说,原来的社保无法接续,有的甚至被“清零”,导致现在马上就要碰到退休待遇无法计算的难题。
这个事一说我就明白了,因为它并不是稀罕事,甚至可以说现在非常普遍。
这些年随着沿海地区大开放大发展,很多教育、卫生、媒体等事业单位严重缺人,于是大量从内地调人,孔雀东南飞,不少人都碰到同样的问题。
有的单位同事中就分成了两种身份:聘用的与正式调动的、有编制的与无编制的,虽然有可能在工作中因为考核绩效,工资待遇其实没啥差别,但到退休计算待遇时仍然存在不一样的算法。
但类似读者所说的惠阳高级中学的事,就更特别一些,很值得分析一下。
根据读者发来的《关于彻底解决好原公参民广东惠阳高级中学教师的养老保险的请示报告》和当时媒体的报道,可以看到原惠阳高级中学碰到同样问题的有106位教师,他们多数是2001年至2008年期间调到惠阳高中的。
注意这个字眼:他们多数人是通过办调动手续而“调到”惠阳高中的。
这跟当年的教育大发展背景及惠阳高级中学的变迁有关。

惠阳高级中学前身是1901年创办的“惠州府中学堂”,1954年定名为“广东惠阳高级中学”,2001年秋惠阳市政府为创办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初、高中分离办学。在惠城区马安新乐兴建了广东惠阳高级中学(高中部)。
这个高中部其实是由民营企业出资建校,教育部门选派教师、管理学校的方法解决建设资金的办学思路建起来的。
当时是全省创办的第一所“公办民助”学校,称得上惠州的一个创举。这是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精神,拓宽办学渠道,探索办学体制等改革方面作出的大胆实践,即教育部门以学校的品牌、知识产权和人力资源入股,投资者以注入资金形式入股,学校建成后,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2001 年至 2008 年期间,原惠高从全国各地引进了大量教师。这些教师手持惠阳教育局开具的商调干部函、干部介绍信、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惠阳区社保局开具的社保关系转移申请表;惠阳区财政局开出的社会保险关系联系函等证明来到惠高任教。

由于当时这些教师进入惠高后,其待遇与其它教师并没有太大差别,所以,他们以为自己是有编制的教师。
但是,2013 年 10 月,在进行教师信息采集系统登记时,教师们发现他们这些从 2005 年之后进入惠高的 106 位教师没有入编,其中有 40多人是从各地的公办学校调入,其余的是各高校应届毕业生。“说我们只是合同工,但我们并没有与学校签过什么合同啊。”
《南方都市报》当时报道了这个情况,惠阳区教育局负责人表示:当时我们只给学校259个编制,超出的其它教师由学校自己招聘、解决经费,教育局配合发调令,并托管人事档案、行政关系。但学校要跟教师讲清楚,待遇没有差别,只是没有编制。“近日来,我们和区政府、区人事局召开多次会议,商讨解决的方案。初步的方案是,我们确保教师们在惠高任职期间,待遇与其他教师一样,退休后也与其他有编制教师无差别。我们还可以承诺的是,他们的身份现在就是公办教师,如果他们要调到其他学校,我们教育局也可以配合发调令,且以公办教师的身份调离。”(见《南方都市报》2013 年 12 月 10 日 A04 版)
2015 年 9 月,“惠阳高级中学高中部”更名为“惠高实验学校”。2021 年,“惠高实验学校”再次更名为“惠阳区丰湖高级中学”,转制为全民办学校,完全与惠阳高级中学脱离关系了。
并且,惠阳区已经在秋长开始建新的惠阳高级中学高中部新校区,并将于今年开始招生。所以,本文中的惠高实际上是指现在的丰湖高中,只是按习惯称“原惠高”吧。

2016 年至 2022 年,惠阳教育局安排教师们按年龄高低顺序逐年入编。
2021 年 8 月至 2022 年 8 月,根据教发[2021]9 号文《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这些教师以编制内的公办教师身份全部分流至惠阳区各公立学校。
但是,2020 年,教师们到社保局查询社保记录时发现,他们的养老保险从原公立学校开始参保,记录显示了个人缴纳部分及原公立学校名称,但有效社保缴纳的年限只有陆续入编后的 2016-2020 年。
也就是说,教师们的社保缴纳年限没有接续上来,以前缴纳的不算了。
因为这涉及到退休时在当地缴纳15年社保时限问题,教师们当然急了。

在这期间,当地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如何解决此事。
根据各种复函及会议纪要,当地政府都表示要推进教师社保问题的解决。
其中2022 年 1 月 26 日的会议明确:“2014 年10 月在惠阳区丰湖高级中学(原惠阳高级中学实验学校)和惠阳区泰雅实验学校(原惠阳区崇雅实验学校)工作、人事关系由区教育局托管,但并未纳入编制管理的教师,在他们进入惠阳区丰湖高级中学(原惠阳高级中学实验学校)和惠阳区泰雅实验学校(原惠阳区崇雅实验学校)任教至入编前时段,根据国家、省、市、区相关文件政策,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但上述人员由于历史原因未能按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金,需进行补缴。会议原则同意由区教育局协调学校(办学方)办理期间补缴业务,补缴所需的本金及利息单位部分由办学方负担,个人部分由个人负担,所产生的滞纳金由区税务局依法依规按有关文件政策暂缓缴纳。”

老实说,无论从哪方面来看,这个方案也是比较可行的了。
惟一纠结的是,教师们对其中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认定不满意。
毕竟公办教师本来一直就属于事业编,事业与企业社保在缴纳基数上还是有一定差别的。
不过,如果能按教师的年平均收入按标准足额缴纳,企业社保与事业社保相差并不大,少数人甚至还能略超。
只是,企业社保往往不会、也不可能按教师的年平收入标准来算的。

最要命的是,2022 年 8 月,教师们再次打印社保记录,发现记录已被篡改:从原公立学校到重新入编的那段全部被视为企业养老保险,并且已无原公立学校名称显示。(2020 年社保记录有原公立学校名称),机关养老保险仍然只有 2016-2022 年入编之后的年限。
此记录表示:教师们在原公立学校到惠高前的那段养老保险不被视同;调入惠高至重新入编前那段养老保险也无人补缴。
这说明,上面政府会议纪要明确的解决方案无法实行。
而如果这个社保问题不解决,2023 年将有 3 位教师退休,他们的社保缴纳只有 2016 年-2023 年 7 年,即他们到退休时社保缴纳将不满 15 年,无法领取退休金。
据不完全统计,像这种情况的教师有 19 人,为国家教育事业奉献 30 多年,退休后竟然领不到退休金!并且这部分老师很多都是双职工,可以想象他们的晚年生活恐怕连饭都吃不上!
即使补了惠高那部分企业社保,他们大部分教师的退休工资只有同等公办教师退休待遇的三分之一。
毫无疑问,这些教师们这些年来为此一直忧愤交加,严重影响了正常生活和心理健康,教学工作也必定受到极大影响。
某种意义上,也肯定影响到学校的形象和教学秩序。

这道题如何解?
我觉得,再追究当年的责任于事无补。毕竟时代有时代的缺陷,改革必定有阵痛。
但问题可以在尽可能弥补的情况下找到变通的解决办法。包括让一些教师按年龄高低顺序入编、分流等办法,都可以在一定程序上弥补原来的过失。
一是教师们要接受现实,既然学校已经变成民办,而需要补缴的单位只能是学校出资人,则也只能按企业社保来操作,在这样的情况下,再计较事业与企业已经没有意义。但可以要求按照每个人的年平均收入标准足额补缴,如此才可以弥补事业与企业的差额。只要不是只按基本工资及职务工资,则教师加上课时费等绩效工资就与事业编制社保的差距不大了。
二是当地政府要勇于承担责任,务必出台明确措施,确保教师们的社保补缴难题落实到位。尤其是单位部分,可以采取法院执行类似的资金查扣手段,将教师的单位社保额逐步扣出来补缴。
三是视同缴费年限部分,一律按调动手续进行认定,这才能体现当年将教师们从公办学校办理调动时的正当性。
四是后来已经入编的与其他公办教师同等对待,有关单位补缴费用由政府统筹。
五是个人补缴部分一次性有困难的,可以视其距离退休的时间,给一个逐年补缴的时间段。并全部免除滞纳金。
这几点建议或许就是解题的惟一办法,大家看看可行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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