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办【1997】(32号)《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提出的“关、招、辞、转、退”“五字”方针,从九十年代未期开始,凡是“计划外的民办教师”被相继辞退。因故被留用、或返聘、或另招录的都以“代课教师”相称了。民办教师的称谓已成为中国教育史上,教师另一类别的亮丽“名片”。
其实,代课教师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它既包括了具有原民办教师资格,即拥有“民办教师任用证”,而被划定在各地方所规定的任教截止日期之后,现在被称为“原民办教师”的,也包括乡(镇)或学区聘用的临时任教人员。

值日的代课教师
也就是说,“代课教师”有八五、八六年县级教育主管部分招录备案的,更多的则是由学校、学区,甚至顶替因病假、产假的公办教师而留用的,他们只备案在学区。
不管是哪一类型的代课教师,或个人原因而离岗、或人为因素被辞退、或被清退。当然,也不乏自己情愿,组织需要,至今仍然在岗任教的。
对于已经不在岗的那些代课教师,即现在所说原代课教师来说,已经正式恢复农民的身份,成了“只教过书的农民”。

离岗的代课教师
因为有过“临时”任教的经历,在教人发【2011】(8号)《关于妥善解决农村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全国绝大多数地方对这些代课教师,建立和落实了按教龄发放养老补助的政策。因受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发放标准及计算方法有差异。青海、广东还按教龄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极个别地方还补发一次性经济补偿,按比例承担费用,将代课教师纳入企业单位职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体系。
以我收集的资料和网友反馈的信息来看,大致是这样的:
一、发放养老补助
这是以教龄补贴的形式发放的,即每一年教龄补助:四川省3.3元,甘肃省是8元,陕西省由6.7元增加到8元,青海、山东、黑龙江等省是20元,江苏、安徽省26元,江西省是30元,全国大部分地方是10元。

二、纳入医保体系
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区的西昌市,给代课教师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个人只须补缴8℅的社会保险费用,就会办了社会养老保险。此外,江西省、重庆市、四川成都市也有为原代课教师办理社保的方案出台。
三、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
青海省是为原代课教师增发生活困难补助费的最早省份。现在广东省也开始实施的:教龄1年的每人每月100元,2一3年的200元,4——5年的300元,6——7年的400元,8——9年的500元,工作10——19年的700元,20年——29年800元,30年以上1000元。
有过代课教师的经历,现在务农的代课教师上面这三项补助政策,也针对原代课教师。能不能享受政策,主要是自己在哪个地方,当地是什么样的政策方案。同时,任教年限、任教原始资料等都是个人身份认证的关键。最好还是去当地教育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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